卷四(1/3)
卷四
◆持法第七
戴胄有干局,明法令,仕隋门下省录事。
太宗以为秦府掾,常谓侍臣曰:“大理之职,人命所悬,当须妙选正人。
用心存法,无过如戴胄者。
”乃以为大理少卿。
杜如晦临终,委胄以选举。
及在铨衡,抑文雅而奖法吏,不适轮辕之用,时议非之。
太宗尝言:“戴胄于朕,无骨肉之亲,但其忠直励行,情深体国,所延官爵以酬劳耳。
”其见重如此。
唐临为大理卿,初莅职,断一死囚。
先时坐死者十余人,皆他官所断。
会太宗幸寺,亲录囚徒。
他官所断死囚,称冤不已。
临所断者,嘿而无言。
太宗怪之,问其故,囚对曰:“唐卿断臣,必无枉滥,所以绝意。
”太宗叹息久之,曰:“为狱固当若是。
”囚遂见原。
即日拜御史大夫。
太宗亲为之考词,曰:“形若死灰,心如铁石。
”初,临为殿中侍御史,正班大夫韦挺责以朝列不肃,临曰:“此将为小事,不以介意,请俟后命。
”翌日,挺离班与江夏王道宗语,趋进曰:“王乱班。
”将弹之。
道宗曰:“共公卿大夫语。
”临曰:“大夫亦乱班。
”挺失色而退,同列莫不悚动。
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曰:“近来刑网稍密,何也?”对曰:“诚在君上,不由臣下。
主好宽则宽,好急则急。
律文:失入减三等,失出减五等。
今则反是,失入无辜,失出则获戾,所以吏各自爱,竞执深文,畏罪之所致也。
”太宗深纳其言。
张玄素为侍御史,弹乐蟠令叱奴骘盗官粮。
太宗大怒,特令处斩。
中书舍人张文瓘执“据律不当死”。
太宗曰:“仓粮事重,不斩恐犯者众。
”魏征进曰:“陛下设法,与天下共之。
今若改张,人将法外畏罪。
且复有重于此者,何以加之。
”骘遂免死。
李勣征高黎,将引其子婿杜怀恭行,以求勋效。
怀恭性滑稽,勣甚重之。
怀恭初辞以贫,勣赡给之;又辞以无奴马,又给之。
既而辞穷,乃亡匿岐阳山中,谓人曰:“乃公将我作法则耳。
”固不行。
勣闻,泫然流涕曰:“杜郎放而不拘,或有此事。
”遂不之逼。
时议曰:“英公持法者,杜之怀虑深矣。
”
明崇俨为正谏大夫,以奇术承恩。
夜遇刺客,敕三司推鞫,其妄承引,连坐者众。
高宗怒,促法司行刑。
刑部郎中赵仁恭奏曰:“此辈必死之囚,愿假数日之命。
”高宗曰:“卿以为枉也?”仁恭曰:“臣识虑浅短,非的以为枉,恐万一非实,则怨气生焉。
”缓之旬余,果获贼。
高宗善之,迁刑部侍郎。
权善才,高宗朝为将军,中郎将范怀义宿卫昭陵,有飞骑犯法,善才绳之。
飞骑因番请见,先涕泣不自胜,言善才等伐陵柏,大不敬。
高宗悲泣不自胜,命杀之。
大理丞狄仁杰断善才罪止免官。
高宗大怒,命促刑。
仁杰曰:“法是陛下法,臣仅守之。
奈何以数株小柏而杀大臣请不奉诏。
”高宗涕泣曰:“善才斫我父陵上柏,我为子不孝,以至是。
知卿好法官,善才等终须死。
”仁杰固谏,侍中张文瓘以笏挥令出,仁杰乃引张释之高庙、辛毗牵裾之例,曰:“臣闻犯龙鳞,忤人主,自古以为难,臣以为不难。
居桀纣时则难,尧舜时则不难。
臣今幸逢尧舜,不惧比干之诛。
陛下不纳臣言,臣瞑目之后,善见释之、辛毗于地下。
”高宗曰:“善才情不可容法,虽不死,朕之恨深矣。
须法外杀之。
”仁杰曰:“陛下作法,悬诸象魏,徒、流及死,具有等差。
岂有罪非极刑,特令赐死法既无恒,万方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,请今日为始。
”高宗意乃解,曰:“卿能守法,朕有法官。
”命编入史。
又曰:“仁杰为善才正朕,岂不能为朕正天下耶!”授侍御史。
后因谏事,高宗笑曰:“卿得权善才便也。
”时左司郎中王本立恃宠用事,朝廷惧之,仁杰按之,请付法。
高宗特原之,仁杰奏曰:“虽国之英秀,岂少本立之类。
陛下何惜罪人而废王法必不欲推问,请曲赦之,弃臣于无人之境,以为忠贞将来之戒。
”高宗乃许之。
由是朝廷肃然。
李日知为司刑丞,尝免一死囚,少卿胡元礼异判杀之,与日知往复,至于再三。
元礼怒,遣府吏谓曰:“元礼不离刑曹,此囚无活法。
”日知报曰:“日知不离刑曹,此囚无死法。
”竟以两闻,日知果直。
则天朝,奴婢多通外人,辄罗告其主,以求官赏。
润州刺史窦孝谌妻庞氏,为其双所告夜醮,敕史薛季旭推之。
季旭言其“咒诅”,草状以闻,先于玉阶涕泣不自胜,曰:“庞氏事状,臣子所不忍言。
”则天纳之,迁季旭给事中。
庞弃市,将就刑,庞男希瑊诉冤于侍御史徐有功。
有功览状曰:“正当枉状。
”停决以闻。
三司对按,季旭益周密其状。
秋官及司刑两曹既宣覆而自惧,众迫有功。
有功不获申,遂处绞死。
则天召见,迎谓之曰:“卿比按,失出何多也!”有功曰:“失出,臣下之小过;好生,圣人之大德。
愿陛下弘大德。
天下幸甚!”则天默然,久之,曰:“去矣。
”敕减死,放于岭南。
月余,复授侍御史。
有功俯伏流涕,固不奉制。
则天固授之,有功曰:“臣闻鹿走于山林,而命悬于厨者何势使然也。
陛下以法官用臣,臣以従宽行法,必坐而死矣。
”则天既深器重,竟授之,迁司刑少卿。
时周兴、来俊臣等罗告天下衣冠,遇族者数千百家。
有功居司刑,平反者不可胜纪,时人方之于定国。
中宗朝,追赠越州都督,优赐其家,并授一品官。
开元初,窦希瑊外戚荣贵,奏请回己之官,以酬其子。
太宗时,刑部奏《贼盗律》反逆缘坐,兄弟没官为轻,请改従死。
给事中崔仁师驳之曰:“自羲农以降,或设狱而人不犯,或画象而下知禁。
三代之盛,泣辜解网。
父子兄弟,罪不相及。
咸臻至理,俱为称首。
及其叔世,乱狱滋繁。
周之季年不胜其弊。
刑书原于子产,峭涧起于安于,秦严其法,以至于灭。
”又曰:“且父子天属,昆弟同气。
诛其父子,或累其心,如此不顾,何爱兄弟?”文多不尽载,朝廷従之。
则天朝,恒州鹿泉寺僧净满有高行,众僧嫉之,乃密画女人居高楼,净满引弓射之状,藏于经笥,令其弟子诣阙告之。
则天大怒,命御史裴怀古推按,便行诛决。
怀古穷其根本,释净满而坐告者,以闻,则天惊怒,色动声战,责怀古宽纵。
怀古执之不屈。
李昭德进曰:“怀古推事疏略,请令重推。
”怀古厉声而言曰:“陛下法无亲疏,当与天下执一,奈何使臣诛无辜之人,以希圣旨向使净满有不臣之状,臣复何颜能宽之乎臣守平典,庶无冤滥,虽死不恨也。
”则天意解,乃释怀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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